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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則新聞的另類解讀就是 暴露了高鐵上面的女服勤員薪資約為三萬三千九百餘元
台灣高鐵蔣姓女服勤員因擅闖駕駛艙,與葉姓駕駛共處一室十餘分鐘遭
高鐵開除。蔣女認為公司原處分她停班,因媒體報導而開除她而不服,
提起訴訟。法官審理後認為,蔣女雖違反工作規則,但情節並非重大,
高鐵解雇處分失衡,判決蔣女可復職,且高鐵還得補發薪資。
台灣高鐵公司表示,法院的判決忽視鐵道運輸業者對安全的重視,
台灣高鐵已提上訴。
蔣女遭解雇深感不服,向士林地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,及並補發新資
訴訟。她向法官表示,當天是為答謝葉姓駕駛平日照顧,拿飲料送葉某,
列車啟動後她便坐在駕駛後方督導位置,並無與葉交談,行控中心也沒
發現任何異狀。
蔣女指出,事後高鐵停止她服勤兩周、停發津貼並參加受訓,但一天後卻
直接解雇,她懷疑是受媒體刊登此事的壓力影響。既然起初只停班、受訓,
代表公司不認為非解雇不可,顯然公司處置過當。
高鐵主張,高鐵列車時速高達三百公里、載客量可達千人,不容一絲疏誤
懈怠,蔣女違反工作規定,更嚴重危及行駛安全及乘客權益,使高鐵形象、
乘客信心受損,解雇於法有據。
法官調查認為,高鐵無法證明蔣女在列車行駛時與駕駛交談或觸碰裝置,難以
認定蔣女對行駛安全造成重大影響。蔣女只是單純違反安全作業規範,高鐵
處置過重。因此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,蔣女可復職,高鐵還必須補發蔣女
去年三月底遭解雇後薪水七千六百餘元;另從去年四月卅日起,按月補發薪資
三萬三千九百餘元直到復職為止。遭解雇的葉姓駕駛也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
和補發薪資訴訟,也獲判勝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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